上根本做不到有效的管控与防禁,如此才令他们有恃无恐。
在许多人看来,他们的官爵本身就拥有着任意而为的特权,功勋官爵就是为了不受约束。或许对上需要奉守忠诚效劳的责任,但是对下则就仍是百无禁忌,不必恪守什么规令的约束。
天下纷乱多年,无论是朝廷的律令章制还是社会的道德规范都遭受了极大的破坏,想要重新建立规范起来也并不容易。
尤其长安城中权贵众多,他们为国效劳尽忠,结果还要与黔首百姓共享城坊资源、共同遵守城坊规令,如果本身没有一定的道德素养,实在是很难遵守。
所以历史上一直到了隋唐时期,畿内民风仍然是关中排的上号的差,因为充斥着特权阶级和投机者,以及各种强梁盗匪,可谓是五毒俱全。
李泰自然不想在他统治下的长安城仍然一直存在着此类的问题,严抓此事正是为了以儆效尤,在听完柳庆等人的案情奏报之后,他便开口说道:“此群徒谤议朝政一事,先行处断判决。判决之后,群徒不得放出,转为京兆府狱收监。”
现行的律令条款,并不足以对这些人加以严惩、警示时流,所以李泰便打算先对他们进行另一项量刑比较自由的罪事进行惩处。同时督促有司加快新的相关令规的编拟,虽然并不能以后编之刑令严惩前罪,但数罪并罚之下,也能给人以足够的警诫之效。
谤议朝政,轻则扰乱视听,重则心怀不轨,量刑如何,全凭君王和当权者一念之间。尤其如今朝廷正以官爵而大酬功士,这些纨绔子弟竟然胆大妄为到认为朝廷封授不公,如若不加严惩,自然不足以正视听。
所以当有司据此判决的时候,量刑起来那就严重多了。
凡所涉事人员,有荫授官爵者尽皆革除,并加禁锢之刑、不得参预选官,直接给这些人的政治前途提前画上了一个句号,其中宇文直、于兰作为主犯,并加流放之刑。至于太傅于谨,因教养不善而夺其太傅荣衔,念其旧勋以三公礼归邸荣养,不再参与朝政。
其余同案而不同罪人员,鸿胪卿于寔黜落出朝、发为湘州长沙太守,尚乘奉御高孝琬则夺其爵、所荫父爵以县伯还授其兄高孝瑜,高孝琬则贬为沙苑副监,离京前往沙苑掌管沙苑厩畜牧事宜。
一番惩罚公布出来,自然是令朝野凛然,京中时流谁也没想到,仅仅只是一群纨绔们闲戏一番竟然引起了这么大的风波。不只主管的京兆尹遭到了革职,就连太傅于谨这样一个资望深厚的国之元老都受累不浅。至于那些涉事人员所遭受的严惩,则就不免更加的令人扼腕叹息,其家人也都懊恼不已。
就在这种群情沸腾的情况下,朝中又颁布《畿内城坊净街式》发放京兆府并畿内两县县衙,着令秋后依次令式管理畿内城坊治安。
第1305章 侯门似海
长安城作为大唐都畿所在,城中居住的官民人口便达到了几十万之巨,远远超过了以往关中各大城池的人口承载数量。
这么多的人居住在一座城池当中,日常的治安管理便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而且城中还存在着大量的权贵住户,等级高低之差也远远超过了其他的地方,由此产生的权贵倾轧弱小的现象也比较频繁。
虽然城中坊市分明,大部分情况下达官显贵与平民百姓之间的生活区域都划分严明,但既然生活在这一片区域内,总会有发生重叠的地方。尤其是街巷等公共交通区域,无论权贵还是黔首,只要有出行的需求,那就免不了接触。
因此长安城中的街巷管理也成了整个治安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除了之前震惊京畿的两场案事之外,日常因出行而引起的车马人流踩踏冲撞的事件也是频频发生,而这样的情况尤其影响畿内平民的出行安全。
故而朝廷此番为了整顿畿内治安而拟定的令式,便直接冠以《净街式》之名,主要通过对畿内街巷的规范化管理来达成治安状况的整体改善。
《净街式》主要针对街巷维护、人员车马出行等事务设立法规,这一令式作为《开皇律》之外的刑令补充,其中一大特色就是凡所违规涉事人员,不得适用议、减、赎、当的律令免罪条款。
换言之,只要在公共区域违反了《净街式》的条例,虽王子犯法、亦与庶民同罪。这一立规的精神,本意倒也不是打破阶级的壁垒,只是在城市公共区域中,尽量抹消达官显贵与平民百姓违规犯错的成本差距,从而达到警诫罪恶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