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谨按,清代笔帖式亦有无品者。
是在世宗雍正帝创立秘密立储制度之前;第二种则是在创立秘密立储制度之后。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真正“分藩”。
有清一代,在雍正朝设立秘密立储制度之前,除皇太子外的成年皇子,均要出宫分府居住,制度上称为“就藩”“之藩”。皇子们封爵就藩之后,其旗籍从上三旗变为下五旗,同时获得自己新隶旗的数个佐领(牛录)旗分,以此成为此旗的领主之一。若其旗佐领(牛录)不足,还可以从上三旗分拨旗分佐领或者包衣佐领至五旗。以此为背景,皇子就藩分得旗分之后,属下拥有两方面的人员:一是自己府邸的包衣佐领、包衣管领下人,一般称为“府属包衣”;二是自己府邸的旗分佐领下人,一般称为“属人”。清初时,不仅府属包衣对自己的属主有繁杂的义务,属人对自己的属主也有相当的义务,其中即包括让子女侍奉属主。1因此,皇子府邸内的一些侍妾乃至于侧福晋,均为其府属人或府属包衣出身。一旦皇子继承大统、入主宫廷,其府邸内之妻妾即随其进入宫廷,成为后宫主位。如世宗雍正帝在继承大统之前,原恩封为多罗贝勒,后晋封为和硕雍亲王,分封在镶白旗,获得满洲佐领六个、蒙古佐领三个、汉军佐领三个作为属人,还获得若干个包衣佐领、管领作为府属包衣。其属人之中即有当时隶属镶白旗汉军的年羹尧一家。2
而在雍正朝设立秘密立储制度之后,凡有可能继承皇位之皇子即使予以封爵,却不再分府令其就藩,亦不分与旗分。故而,所以雍正朝之后皇帝的“潜瓜”,实际仍在宫内。因为其并未获得属人,在其潜邸侍奉者均为内务府籍的上三旗包衣人。如宣宗的和妃辉发纳喇氏,侍宣宗潜邸,称格格,在嘉庆十三年为宣宗生下第一子奕纬,由仁宗特赐为侧福晋;宣宗道光帝即位之后,其成为后宫主位,获封为和嫔,晋封为和妃。和妃之家族即出身内务府正白旗佐领下人,3属于典型的内务府包衣。
整体而言,在皇帝潜邸之中,一方面,其嫡妻均由宫廷指婚,大多为参加挑选八旗秀女的外八旗女子,与自身“属人”“府属包衣”无关。另一方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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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入关之后皇子封藩的情况,可参考杜家骥:《八旗与清朝政治论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64—305页。
2关于世宗雍正帝即位前的封旗情况,可参考杜家骥;《雍正帝继位前的封旗及相关问题考析》,《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4期。
3《奏为应挑女子内有和嫔亲兄之女另为一班事》内称,和妃家族属于内务府“正白旗贻恭佐领下”,道光二年二月二十日,档案号:05-0620-04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设立秘密立储制度之后,侍奉宫内潜邸者均是参加挑选内务府秀女的内务府包衣三旗女子,亦即被选中伺候皇子的官女子。所以,真正并非通过挑选八旗秀女或挑选内务府秀女而进入潜邸的,主要是尚未设立秘密立储制度时的世宗雍正帝潜邸时的一些侧室、妾室。
第四节 蒙古王公之女入宫
蒙古王公之女,即蒙古盟旗贵族之女。作为背景,首先要区分蒙古盟旗与蒙古八旗。
清代广义上的“蒙古人”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居住在内外蒙古以及西北各地的蒙古人,他们被編入以部名取名的“旗”,各“旗”则隶属某个“盟”,如哲里木盟内,有科尔沁左翼后旗等旗。故此类被称为“蒙古盟旗”。另一类是清代入关之前或入关之初被編入八旗的蒙古人,他们大部分被编入蒙古八旗,小部分被編入满洲八旗,分属八种旗色,如镶黄旗蒙古人、镶白旗蒙古人等。故此类被称为“八旗蒙古”或“蒙古八旗”。这两类广义上的“蒙古人”有许多差异。对于宫廷而言,最大的差异在于,“蒙古八旗”出身的女性作为八旗旗人,必须参加挑选八旗秀女,而“蒙古盟旗”出身的女性则不在挑选范畴之内。与此相对,狭义上的“蒙古人”,经常专指蒙古盟旗之人。现在学术上所谓的“满蒙联姻”,其“蒙”所指亦是蒙古盟旗。
清代宫廷与蒙古盟旗的联姻从入关前即已存在,太祖弩尔哈齐曾娶科尔沁贝勒孔果尔之女为侧福晋,即寿康太妃。太宗皇太极的“崇德五宫”亦均为蒙古盟旗出身。入关之初,这种与蒙古盟旗联姻之习惯也被清廷所继承,世祖顺治帝的废后(静妃)、孝惠章皇后均为科尔沁蒙古出身,其后宫主位内还有淑惠妃、恭靖妃、端顺妃、悼妃等数位蒙古盟旗出身的女子。但是,这种与蒙古盟旗联姻的习惯从康熙朝开始逐渐减少,圣祖康熙帝只有慧妃和宣妃等几位蒙古旗盟出身的后宫主位,高宗乾隆帝亦只有慎嫔等几位蒙古盟旗出身的后宫主位。这些成为后宫主位的蒙古盟旗贵族之女,均非通过制度上的挑选秀女而进入宫中。而从嘉庆朝开始直到清末,后宫主位中不再有出身蒙古盟旗之人,这种特殊的入宫方式也就不复存在。
第五节 民籍汉人之女入宫
如前文所述,清世祖顺治帝在顺治五年(1648年)曾短暂地允许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