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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后妃杂识(出书版) 第19节(2 / 5)

银子,内务府衙门扫院人月饷为五钱银子。与这些人的生活水平相比,后宫主位的生活水平比他们高了不止一星半点。

第二节 “物权”与其他权益

清代后宫主位在后宫之中享受着高标准的物质生活,但是她们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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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国家图书馆编:《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清宫升平署档案集成》,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9册 ,第4246—4249页。

2方行:《清代江南农民的消费》,《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3期。

3谨按,本换算依彭信威:《中国货币史》。可参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569、570、577、578、587、588页。

权”却是不断地被清代帝王所削弱,其中以“妆奁”为典型。

所谓“妆奁”,即民间所谓的“嫁妆”。在清代的婚姻习惯中,当家中女儿出嫁时,无论门第、贫富,都要尽可能地为女儿准备妆奁。特别是旗人家庭,为女儿准备的妆奁尤以雄厚著称。妆奁的作用除夸耀门第等面子因素之外,最大的作用是作为新娘的“私财”进入夫家。这种妆奁惯例由新娘自主支配,实际上是新娘在夫家立身的经济基础,与其在夫家的家庭地位息息相关。

在清初,后宫主位们嫁入宫廷时,不仅要从家中携带使女入宫,也要携带一定的财物作为妆奁。在这些财物的处理和分配上,她们有着相当的权利。如康熙七年(1668年)世祖的遗孀恪妃石氏薨逝,宫廷按照她的遗嘱将其所用的金钗等物留给了她的母亲。1康熙十三年(1674年)十月十一日,内务府档案记载:“贵妃因所用银子不足,将银脸盆一个交出,交予管领德赫图等融化取银。……得旨:知道了。”2这些都体现了她们对自己财物的物权。

但是,从清中叶开始,后宫主位的“物权”开始下降。乾隆六年十二月初七日,高宗乾隆帝曾经下达上谕称:“诸太妃所有一切,俱系圣祖皇帝所赐。诸母妃所有,亦是世宗皇帝所赐。即今皇后所有,是朕所赐。各守分例,搏节用度,不可将宫中所有移给本家。其家中之物亦不许向内传送,致涉小气。”3明确提到当时后宫主位的“分例物权”均是由夫家赐予,不能完全自行支配的事实。

与之互为表里的是,在清代中后期的宫廷制度中,无论是皇后的妆奁还是其他后宫主位的妆奁,均由宫廷提供,而不需要其本家准备。这些由宫中准备的妆奁,会在后宫主位入宫之前,以“纳采”或“赏赐”的名义赐予后宫主位的本家,并在入宫的前一日再由后宫主位的本家抬入宫廷。在这种制度之下,后宫主位的“妆奁”就变得徒有其名。直到光绪年间德宗大婚时,这种制度才有所松动。但是所谓“松动”,只不过是“指定嫔、贵人,由内赏给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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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奏绿头牌白本档案》,康熙八年八月十四日条,《内务府奏销档(缩微胶卷)》。

2《口奏绿头牌白本档案》,康熙十三年十月十一日条,《内务府奏销档(缩微胶卷)》。

3《国朝宫史》卷4,上册,第43、44页。

两,置办寻常衣服”,1其余朝服、吉服、家具、古玩、用品等还是由宫中预备,让其本家置办的“寻常衣服”也都是由内廷“买单”,本质依然未变。2故而,清中期以降的后宫主位,从她们成为后宫主位的一刻开始,一切的生活便均由宫廷配给。在理论上,其家中的财物、仆役均不能带入宫中,从事实上剥离了其与本家的经济联系。3

在这种背景之下,在宫廷内生活的后宫主位虽然手中有不少财物,却只能用于后宫人员之间的交际赏赐。如前文所述圣祖康熙帝的惇怡皇贵妃,其所有的首饰,“康熙六十一年,奉旨交养恭亲王之长女。雍正年,交养贝子索诺穆之小女,敦郡王之长女、次女,俱陪送过头面一分,其中各随东珠坠一副。再,进过孝敬宪皇后头面一分,随东珠坠一副。乾隆十五年(1750年),赏过三阿哥福晋头面一分,随东珠坠一副”,4均赠与了其他后宫人员。同时,后宫主位们还要给予周边太监、宫女等人赏赐,数目也颇巨,特别是一些统御宫廷的皇后、皇贵妃,因其涉及的方面广,需要处理的事情、接触的人物也多,“人情”方面的开支便更为庞大。清末曾经侍奉过孝定景皇后的太监信修明记载道:“我所及见者,光绪之皇后在庚子前因宫费不足,年年月月以典当顶当度日。皇后有时自己诉苦,每季节所得的宫费,怎么节省也不够开支的。每年三节两寿,老佛爷、万岁爷的两份供总不能少,虽然老佛爷、万岁爷有赏赐,但总抵不住两份供花费的银子多。对于各王府王妃、命妇之交往,也是正当的一笔花销。下屋女子以做针线为主要工作,买针线、条带及锦匣等东西都得用银子。一位主子爵不论大小,对于皇上殿内的太监、太后宫的太监,小角色的无须赏赐,高级的太监,每到节令,一位皇后国母不赏赐些东西,是自觉着下不去的,因此颇感用度不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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